听过那么多设计原则,有用的其实就3个

翻译:Tem  审校:华姐  |  UXRen翻译组 #311 译文

 

我讨厌设计原则。的确,它们可以像公式一样好记(“少即是多”)或是像神谕一样深刻(“形式服从功能”),但有时候它们听起来很多余,对设计决策没有帮助(“好设计是创新的”)。设计原则越是让人费解,越容易被用作逃避解释设计合理性的借口,就像是从未为之奋斗过,却莫名其妙地征服了一块领土。

更糟糕的是,人们通常分不清原则(principle)与规则(rule)和法则(law)之间的区别,缺少区分让我们的工作显得没有科学依据。法则、规则和原则实际上都有明确的分工,它们一起形成了设计准则的基础。

为这些术语提供更明确的定义和分工能让我们更好的运用它们:

  • 法则(law)
    是对用户行为的描述,它通过重复的实验观察得出。在同等实验条件下,法则永远成立且暗示了实验里的元素之间有因果关系(例如费茨法则或席克法则)。
  • 规则(rule)
    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。它通常由惯例或上述提到的法则演变而来。
  • 原则(principle)
    是对普遍适用的价值观或产品该有的品质的有力陈述。

因此,它们的关系是:法则可以推出原则,但反过来原则不能推出法则。规则从法则演变而来,规则的目的是便于服从原则。举个例子:

通过观察,我们发现用户无法同时处理界面上过多的元素(米勒法则),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将界面上的元素控制在3个以内的规则,这让我们遵守了保持简单的原则。

实际上,原则是从那些可以被反复成功应用的实践中自行产生的。原则就像是那些在达尔文自然选择中留下来的规则。我重视原则的原因是它能将各种规则和谐地联系在一起。

 

3 个关键原则:高效、清晰和自主。

那么我们到底需要知道多少设计原则才能够设计好一个产品?如果我们将问题限定在界面设计领域,光是Bruce Tognazzini的清单里就有76条原则,更别说这个网站里列出的1370条原则。

作为一名痴迷于让世界变得更好的设计师,同时也是一个记忆力必然有限的人类,我没有理由不去寻找那些我能够轻松记住并传播的关键原则。

在查看了那些最受欢迎的设计原则,如来自Don Norman、Bruce Tognazzini,Jakob Nielsen,John Maeda,Massimo Vignelli的设计原则,以及苹果、谷歌和脸书最新的设计指南,当然还结合了我个人的经历后,我得出了设计任何好产品都必须要服从的基本原则:

  1. 高效(Efficiency)。
    一个好用的系统应该用最少的元素创造出给定目标下的最大结果。这里涉及到的认知心理学与行为经济学里的概念很相似,在某一时刻我们的认知精力是有限的,用户在浏览界面时要不停地消耗认知能量。你不希望他们过快就把能量用光。
  2. 清晰(Clarity)。
    一个好用的系统不应该出现模凌两可的情况,无论是因为缺少标签、缺少视觉元素或两者都缺。模凌两可是导致用户难以继续甚至停止不前的障碍。
  3. 自主(Control)。
    一个好用的系统应该让用户用他自己觉得可行的方式去做想做的事,除非系统需要防止用户犯错。系统应该适时用视觉反馈告知用户系统状态、当前所在位置、可撤销操作以及退出系统的选项。

这些原则就像是被提前定好,只要照着它走就不会脱轨的路线。但它们不会告诉我们该如何行走,也不会告诉我们如何让产品变得更好。所以我们才需要规则。

 

原文来源:https://uxdesign.cc/design-principles-are-dead-634eee4a6ded(Francesco Bertelli,2019.06.0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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